网站首页
最新法讯
律师简介
业务范围
经典案例
联系我们
热门案例阅读
1
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...
2
我为群众办实事:法治春风润青阳,法治讲座遍...
3
安徽典司律所公益法律服务助力向日葵爱心协会...
4
池州市律协调研典司律师事务所“三个以案”警...
5
世界风云变化 典司初心不变...
6
“520”即将来临,约不?...
7
加强同行交流 促进律所发展...
8
陈夏红:假如沃伦当选美国总统,破产法会怎么...
9
企业环境刑事风险及其防范...
10
中央重磅发文:社区工作者因履职感染肺炎可认...
借款人在空白借款协议签字,应视为其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,借贷关系成立
来源:民商事裁判规则
发表时间:
2020-03-15
最高人民法院
借款人在空白借款协议签字,应视为其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,借贷关系成立
上一篇:
住在工地附近的人经常会被工地的灯光影响睡眠,这属于污染吗?
下一篇:
最高法院:合同约定"签章后生效",双方仅签字而未盖章的合同效力如何?
展开
收缩
在线客服
汪律师
罗律师